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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校园”润泽学生心田******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设“红色堡垒”、培养“红烛先锋”、培育“红心少年”——

  “三红校园”润泽学生心田

  本报记者 程墨 通讯员 付晓方 聂志鹏 尚紫荆

  一张张历史英雄人物图片、一个个英勇抗战故事、一本本红色经典书籍……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长虹路小学的“红色文化长廊”中,在学生解说员生动形象的讲解中,师生仿佛置身那段峥嵘岁月,激荡起爱国主义情怀。在襄阳市樊城区中小学校园里,讲红色故事、唱革命歌曲、演红色剧目等活动比比皆是。

  如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优质发展?2020年10月,襄阳市樊城区出台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三红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将党支部建设成“红色堡垒”、把教师培养为“红烛先锋”、把学生培育成“红心少年”,构建起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让党的思想理论润泽学生们的幸福童年。

  筑牢“红色堡垒”,以红色阵地凝聚精神力量

  新年伊始,一场中小学干部选拔任用通识性知识测试在樊城区进行,此次测试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优化组织设置,樊城区教育局一方面依托“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强教育培训;另一方面,编制《樊城区教育系统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手册》,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员活动室建设进行规范,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教育管理新机制。

  党建引领之下,樊城区全区各学校结合“四史”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精神谱系,在校园打造党史长廊、红色布景、文化墙等多样化、典型化的校园特色景观,逐步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

  襄阳市米公小学打造了“书写人生、奠基未来”的办学理念,让书法教育成为促进师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重要载体;襄阳市二十一中将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怀融入学校“家·国”文化中,引导学生争做有理想、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实施以来,樊城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党支部共开展党史学习1036次,全区学校赴各党史学习基地学习52次,涌现出米公小学、三十五中等10个“三红校园”创建第一批示范单位,有效激发了基层学校党建发展活力和党员教师干事创业的劲头。

  树立“红烛先锋”,让党的建设成为强师之基

  “敬爱的党组织,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樊城区2022年新入职教师培训开班仪式上,283名新入职教师中有260名新教师主动向各自学校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新入职教师培训第一课,让我们的人民教师成为让党放心、让学生喜爱、让人民满意的‘红烛先锋’。”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齐光伟介绍,近年来,为引导广大教师成为红色育人的中坚力量,樊城区教育局出台《全区教育系统“双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学校为单位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进入“双培养”人才库,定期开展党性教育。

  同时,该区推进“三名”工作室(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创建和“千名名师培养”工程,通过政策支撑、平台打造、发展保障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

  襄阳市诸葛亮中学党员教师高蔷是襄阳市“隆中名师”。近年来,她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依托襄阳市“隆中名师高蔷工作室”吸纳了襄阳市区域内及十堰市竹溪县共计30余名中青年教师进入工作室,开展教科研活动,实现名师引领、共同成长。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启动至今,樊城区共评选出1570名区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112名市级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湖北省特级教师6名、襄阳市隆中名师(校、园长)7名、樊城名师(校、园长)135名。

  培育“红心少年”,用创新实践厚植红色基因

  “学生更易接受怎样的方式,学校就要做怎样的创新。”为了引导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厚植“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红色基因,樊城区教育局以培育“红心少年”为主线,全力打造“大思政”课堂。

  开展“四史”教育进课堂、“课前三分钟讲党史小故事”、“我与国旗合影”……樊城区各学校创新思政课形式,开展各类特色活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校、引进课堂。

  在“红心少年”培育过程中,樊城区教育局出台《全区中小学红色社团建设指导方案》,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组建红色社团,并通过不断创新社团活动形式,让学生们感受“红色文化”。截至目前,全区各学校共成立了1100余个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学生社团,共开展红色主题社团活动1700余场次。

  “‘三红校园’创建工程增强了我区中小学党建工作活力,充分将党建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成教育发展的优势,带动了全区教育事业的跨越发展。”齐光伟表示,下一步,该区将以更高的标准开展第二批“三红校园”创建工作,打牢党建工作根基,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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